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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局主要职责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6/10/18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局主要职责

(碑编发〔2016〕5号)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教育。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讨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负责派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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