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工作职责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9/16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和日常事务,承办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督办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议决定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负责联络区纪委委员;统筹指导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和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编写区纪委、区监委大事记,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及职工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和制定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机关党建及有关工作。

(二)组织部(宣传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公务员考核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以外的全体干部,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做好党员、监察对象通过信访举报渠道主动交代问题、自动投案的处理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及时汇总、定期报告;负责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工作。

(六)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街道、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办理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街道党的组织报批、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邮编:710008
网站备案:陕ICP备16014613号-2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