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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 注重源头预防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6/05/09


  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制度,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2016年1-4月份,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17人次,约谈提醒10人次,责令书面检查7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7次,诫勉谈话5人次,初核问题线索34件,立案11件,给予11人党政纪处分,真正让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

  明确职责定位,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依据党章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整合基层力量,科学设置机构,选准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和监督权限,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派驻(派出)纪检机构17个,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

  建立健全机制,使监督执纪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情形、方式、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有章可循、有纪可依。建立区纪委月例会工作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集体“会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诊疗方案”,按方拿药,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实行区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月报制度,对约谈、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实时、准确地反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动态信息,提高数据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注重抓早抓小,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改变以往抓大放小、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派出(派驻)纪检机构的“探头”作用,借势聚力,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个“牛鼻子”,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及“微腐败”问题为入手,进行常态化巡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密度、广度和频次,不断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组织监督、派出(派驻)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织密监督网络,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法,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队伍作风从根本上得到转变。

  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系列讲话和《准则》、《条例》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反复复学,坚持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在学、思、践、悟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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