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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三步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4/29


为提高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以高质量审理工作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碑林区纪委监委于近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查任务。印发《碑林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通知》,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分三个阶段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第一阶段,由区纪委监委各派出派驻机构根据《碑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开展自查。第二阶段,组织全区8个派出街道纪工委监察组、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案件质量交叉互评互查。第三阶段,针对互评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案检查,督促各派出派驻机构完成整改。

量化评查指标,提高评查水平。评查紧紧围绕审理工作24字方针,印发《碑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五大类18小项逐项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打分,做到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严谨公正,避免打人情分,防止工作走样。同时在评查中,对发现问题情况、扣分项目、扣分原因及依据逐一进行反馈。

抓好整改落实,注重效果转化。在评查工作中,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引导各派出派驻机构树立审卷宗、找问题、学先进的理念,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派出派驻机构,并要求深入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辅导,力争起到评查一案、全员受教的效果。同时及时组织“回头看”,对评查结果进行抽查,督促各派出派驻机构加强整改,以便日后各派出派驻机构办理案件做到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纠正不足。

下一步,碑林区纪委监委将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提升执纪审查调查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标准意识,提升审查调查效率,提高卷宗质量,促进办案提档升级,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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