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以来,碑林区对24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12年至2018年,时任张家村街道劳保所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负责人贺楠同志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获取部分贷款归个人使用;未履行审查责任,导致他人违规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贪污国家贷款贴息的问题。2021年8月,给予贺楠同志留党察看、撤销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2012年至2016年,时任张家村街道融信社区党支部主任王刚同志在安排贷款审批工作中,未让工作人员对贷款资料进行核实,造成贴息损失。2021年6月,给予王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8月至2017年7月,时任区法院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汤莉文同志对财务报销制度把关不严,导致区法院宣传印刷、交通费、空调维修、购买天然气等费用在支付过程中,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2021年4月,给予汤莉文同志提醒谈话。
4.2013年至2017年,时任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益恒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白云珲,以权谋私,侵吞单位资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犯罪。2021年7月,给予白云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2014-2015年,区人社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杨飞同志作为区人社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干部,审核把关不严,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给予杨飞同志警示谈话并被责令作出检查。
6.2014-2015年,区人社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区人社局时任会计张娟同志对有关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单位存在多笔未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票据入账,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2021年3月,给予张娟同志提醒谈话。
7.2014-2015年,区人社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区人社局时任出纳冯健强同志对未经政府采购购买办公耗材的票据予以接收登记并支出款项,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2021年3月,给予冯健强同志提醒谈话。
8.2014年至2016年,区住建局财务室负责人张博修同志对政府采购政策限额把握不准确。2021年5月,给予张博修同志警告处分。
9.2015年至2017年,西安市第九十中学存在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问题。刘文久同志作为学校总务干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给予刘文久同志批评教育。
10.2015年至2017年,西安市第九十中学存在落实财务制度不严格、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屈成省同志作为学校财务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1年8月,给予屈成省同志提醒谈话。
11.2015年至2017年,西安市第九十中学存在擅自提高支出标准、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等问题。房春芳同志作为学校报账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给予房春芳同志批评教育。
12.2015年9月,区统战部干部卢铮同志在采购供暖煤时,泄露采购预算和价格,致使投标人串标;起草方案未经调研,导致取暖煤价格虚高,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2021年8月,给予卢铮同志党内警告。
13.2015年至2016年,区原中学财务点主管会计孙珖同志存在对各单位预算费用支出、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21年10月,给予孙珖同志提醒谈话。
14.2016年至2017年,区委党校部分会计凭证存在记账凭证金额与原始票据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张国伟同志作为区委党校兼职会计,工作不细致,审核把关不严格。2021年1月,给予张国伟同志批评教育。
15.2016年至2017年,原区编办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问题。刘博同志作为原区编办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给予刘博同志提醒谈话。
16.2016年至2018年,时任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李娟同志履职不力,未能解决单位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2021年8月,给予李娟同志提醒谈话。
17.2016年至2018年,区科技局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区科技局干部吴静同志作为出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给予吴静同志提醒谈话。
18.2016年至2018年,区科技局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陈民同志作为区科技局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给予陈民同志提醒谈话。
19.2019年,区城管局退休干部王鹏任陕西汉丰机动车检测站站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1800余辆超重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涉嫌违法犯罪,已被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给予王鹏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7月,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20.2019年3月,长乐坊街道伞塔社区支部党员徐扬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殴打他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2021年3月,给予徐扬开除党籍处分。
21.2019年11月,张家村街道太白社区党员陈军同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20年12月,给予陈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2019年至2020年,张家村街道黄东社区党支部党员谢宏彬同志存在购买并吸食冰毒的问题。2021年8月,给予谢宏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2021年6月,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张超犯诈骗罪。2021年11月,给予张超开除处分。
24.2021年9月,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闫军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11月,给予闫军献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