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以来,碑林区对11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1998年6月,长安路街道光荣社区党支部党员张侃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其原配偶李某已购买单位房改房的情况下,又购买政治学院西安校区经济适用房,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违反规定重复购房,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已构成违纪。2021年11月,给予张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2005年至2015年,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张涛同志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经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6月,给予张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2007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区法院行政庭任书记员吴勇同志开办6家公司并参与企业经营,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4月,给予吴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至2018年,时任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刘生军同志存在违规为其私车加油的问题。2021年9月,给予刘生军同志警告处分。
5.2016年至2019年,区法院四级主任科员杨凯同志存在收取案件当事人钱财以帮助插手、过问案件的问题。2021年8月,给予杨凯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时任区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杨伟华同志为使其亲属朋友在工作中受到照顾,给市停放中心碑林大队队长杨某送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11月,给予杨伟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2020年9月,时任太乙路街道办事处祭台社区副主任张宝侠同志在开展“锣鼓队表演”专项活动中,采取虚报人数、伪造发放表的方式截留活动奖品。2021年4月,给予张宝侠同志诫勉谈话。
8.2020年,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韩马兵同志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吃请。2021年6月,给予韩马兵同志警告处分。
9.2020年,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王越同志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吃请。2021年6月,给予王越同志警告处分。
10.2020年至2021年,南院门片区征收指挥部动迁公司工作人员魏培军同志收受动迁对象财物。2021年6月,给予魏培军同志警告处分。
碑林区钟楼小学书记、校长姜敏丽同志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2021年8月,给予姜敏丽同志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