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以来,碑林区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13年至2014年,区残联存在违规发放奖金、未执行政府统一采购的问题。刘向阳同志作为区残联时任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给予刘向阳同志批评教育。
2.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时任区信访局局长雷冬玲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12月,给予雷冬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2016年至2017年,时任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军安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补贴且本人违规领取,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1年11月,给予刘军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2017年至2020年,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值班费的问题。王荣同志作为出纳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2021年5月,给予王荣同志批评教育。
5.2017年至2020年,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值班费的问题。薛新丽同志作为财务室负责人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2021年5月,给予薛新丽同志批评教育。
6.2017年至2020年,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值班费的问题。王峰同志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5月,王峰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7.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时任东关南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江林同志未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应急值班补贴的事由,违规签发值班补贴且本人违规领取,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2021年11月,给予党江林同志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2020年5月,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中学校长罗国庆同志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2021年1月,给予罗国庆同志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