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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关于开展清理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2/09/30


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碑林区纪委监委、区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从2022年9月开始,到2023年10月完成。专项整治范围以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行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社区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所属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其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具体包括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建筑工程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重点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价款执行情况等方面全面审查清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合同清理工作排查收集阶段,由区产改办牵头,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梳理排查我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签订情况,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所有合同。对在排查阶段主动上报、并认真整改到位的问题,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内容要素不齐全、表述不准确、内容不完善、不合法的合同,完善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除(或重新签订);程序不合规的合同,完善签订程序;价款不合理、显失公允的合同,协商重新签订,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瞒报隐匿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由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合同签订背后存在的贪污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违规使用、破坏、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公开村集体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等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合同清理工作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受理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有关方面问题,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集体经济合同及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长乐坊街道纪工委:82418920

太乙路街道纪工委:89535072

文艺路街道纪工委:85237290

长安路街道纪工委:85578922

张家村街道纪工委:89625559

区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83692693

区纪委监委:89625792

来信地址:碑林区南院门27号碑林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7号楼112室)

邮编:710008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

西安市碑林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邮编:7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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