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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0-16


内设机构及职能简介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出)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区委工作机关序列,设在区纪委,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此外,设有直属单位区纪委监委信息中心(区廉政教育培训中心);设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派出街道纪工委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重要文件文稿;督办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联络区纪委委员;负责机关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案财物保管、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工作等。

(二)组织部(宣传部)

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以外的干部,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全体干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重点领域监督工作等。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督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接受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七)案件审理室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基层党组织报批、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承办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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