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廉西安建设,更好发挥廉洁文化正向引导作用,根据《碑林区清廉单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碑纪发[2022]18号)有关要求,经各行业申报、牵头单位评选,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一批清廉单元示范点评估验收工作,通过实地考评验收、常委会研究审议,现将碑林区第一批清廉单元建设示范点拟命名单位公示如下。
清廉机关:碑林区直机关工委、碑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廉学校:碑林区实验小学、碑林区南门小学
清廉企业:西安碑林环大学科创集团
清廉医院:碑林区中医医院
清廉社区:碑林区张家村西何社区、碑林区文艺路环南路社区
清廉家庭:碑林区南门小学李新棉家庭、碑林区司法局贾渭平家庭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碑林区纪委监委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们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为反映单位和个人保密。
公示时间:4月3日-4月10日
联系电话:029-87366070
通信地址:碑林区南院门27号
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