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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0起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8/10/26


2018年以来,碑林区对一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10起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2017年秋季开学期间,碑林区兴庆小学违规与电信公司业务人员联系在校内开展“亲情电话服务”业务具体事宜,强制要求家长使用“亲情电话服务”业务中包含的“教育人人通”APP软件。张建禄同志作为区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学校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对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3月,区教育局党委给予张建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2018年7月,西安电视台《每日聚焦》曝光碑林区柿园路绿化带维护不到位、端履门绿化带草皮稀疏等问题,对碑林区城市管理方面产生了不良影响。王晨同志作为区城管局绿化科科长,工作不够细致,对辖区绿化检查督导不到位,对辖区绿化维护出现的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18年9月,区城管局党委对王晨同志进行警示谈话。

3、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司机张斌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并违规通过单位账户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8年9月,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党委给予张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2011年5月至2016年2月期间,碑林区中共党员黄顺坤同志触犯党纪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8年9月,柏树林街道党工委给予黄顺坤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5、2018年3月,区人防办主任科员江小兵同志因工作原因与单位同事发生矛盾,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责令江小兵同志作出检查。

6、2018年3月,区人防办执法工作负责人曹明同志违反生活纪律,在工作时在办公室与同事发生冲突,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8年8月,区人防办党支部给予曹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至2017年期间,区工商联存在业务支出未进行政府采购、原始凭证后未附文件及会议通知或所购物品明细清单的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责令区工商联内勤干部杜影同志作出检查。

8、2013年以来,区工商联存在业务支出未进行政府采购、原始凭证后未附文件及会议通知或所购物品明细清单的问题。2018年10月,区纪委对区工商联主席徐龙珠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9、2018年10月,太乙路街道祭台社区存在上报社区学习情况照片时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问题。王坤成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祭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工作中站位不高,作风不实。2018年10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对王坤成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10、2018年10月,太乙路街道祭台社区存在上报社区学习情况照片时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问题。孟爱珍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祭台社区党支部委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2018年10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对孟爱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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