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委局领导班子办公会等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政策法规业务建设;负责机关公文办理、保密机要、印章档案等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联系区纪委委员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吴汉东 电话:029-89625104
(二)组织宣传部
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区纪委派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及问题线索的初核和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形势任务、成效经验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协调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发布和委局网站等媒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沈宁(兼) 电话:029-89625833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监督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党风政风有关规定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协调、督办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责任事故、事件中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协调查处有关部门及干部在管理或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查处、督办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事件;承办区管干部任前等有关廉政鉴定工作;负责承担区政府纠风办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大军 电话:029-89625118
(四)信访室(区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对有管辖权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汇总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会军 电话:029-89625105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受理区纪委派出、派驻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向区委及市纪委报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重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办案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跟踪上级批办、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负责对全区查办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彦妮(兼) 电话:029-89625831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街道和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街道和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承办联系街道和部门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和指导联系街道和部门做好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开展区管干部任前等有关廉政鉴定工作,按照安排参加联系街道和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街道和部门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指导联系派出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郭鹏洲 电话:029-89625106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谢黎明 电话:029-89625107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刘秉超 电话:029-89625108
(九)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局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区纪委派出、派驻机构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机关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案件;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对机关有关室和派出、派驻机构征求本室意见的案件给予指导;制定案件审理、申诉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韩建海(兼) 电话:029-896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