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和区委负责。同时,区监委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区委领导下,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及市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全区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上级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职能室(部)13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全区基层党组织全部建立了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并转入实施。制定印发《碑林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委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了监督责任。
2.扎实推进以案促改。针对冯新柱案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进一步锤炼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组织区级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负责同志及社区党员干部2期15批次参观“重塑政治生态 奋力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肃清等流毒影响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展览”,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巡视利剑》《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肃清流毒影响。
3.助力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把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时最大的政治任务,组织全区公职人员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了“持有秦岭北麓房屋”情况的申报。转发西安市纪委《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在全区开展了“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定坚决打赢秦岭保卫战专题警示教育月”活动。
4.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成立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工作纪律和作风纪律进行了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送短信提醒,依托碑林廉政教育基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突出整治重点,查处群腐问题。
5.突出五个重要专项工作。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区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重申细化了政策规定。加强督查巡察,对助力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点题式”督查和“点穴式”督查;对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
6.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处理力度。
7.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1月,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对象增幅288%。开展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全区8个街道监察组全部组建挂牌完毕、干部任命到位,实现对辖区内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召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设立社区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社区设立社区监察员,打通监察监督工作“最后一米”。
8.稳步开展巡察工作。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并对教育领域进行了交叉巡察,采取“常规加专项”的形式对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进行了专项巡察。
9.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印发碑林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管理办法(试行)》《执纪监督检查常用文书》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按照省市纪委执纪审查调查场所建设标准,改建的标准化谈话室即将投入使用。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组织开展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无独立核算的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4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年本年收入1018.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4.51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2)年本年支出1018.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4.51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18.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8.18万元,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18.1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75.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9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82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2)项目支出142.8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下降原因为缩减项目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增(减)情况及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018.18万元,较上年增加256.52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2)2018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018.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4.51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0.26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下
(1)行政运行807.4 万元,较上年增加180.53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2.86万元。较上年减少3.94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缩减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5.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3.51万元,公用经费81.8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和奖金标准提高等。
(1)人员经费793.5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 万元。
(2)公用经费81.8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1.8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培训费14.96万元,会议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99万元,增长24.1%,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等;比2018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等。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无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经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万元,增加2.98万元,较去年决算同比增加24.2%,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等;比2018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1万元。较去年增加0.01万元,增加11.1%,累计接待1批次、10人。增加原因为就餐费用浮动。比2018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下降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会议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5.培训费支出情况
培训支出14.96万元,主要包括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较去年增加10.25万元,增加217.6%,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培训产生的成本等。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努力探索绩效监控方式,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要求编撰年度绩效目标自评报告,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比较明显进展。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努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89万元,用于机关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比上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车辆增加产生的成本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9.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2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60.1%。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报表(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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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