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文件。这些反腐败成果系G20反腐败工作组达成,经峰会协调人会议核可后提交峰会通过,是G20杭州峰会的重要成果。为深入了解G20反腐败成果,记者对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进行了专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G20反腐败工作组的基本情况?
工作组共同主席:反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任务。历史和现实证明,经济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全球治理,反腐败正是当前全球治理主要议题之一。而且,在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跨国(境)趋势,反腐败国际合作势在必行。G20作为汇聚世界最主要经济体的国际合作机制,理应在反腐败领域发挥领导力,在全球发挥表率作用,推动反腐败合作。鉴此,G20领导人于2010年在多伦多峰会上即宣布成立了反腐败工作组。
反腐败工作组采取共同主席制,由当年G20轮值主席国和另外一个成员国担任。工作组每年举行三次会议,前两次会议分别在共同主席国召开,第三次会议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合组织(OECD)总部召开。参加工作组会议的代表除了各成员国反腐败机构之外,联合国、经合组织、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也派代表参加。经过多年发展,G20反腐败工作组已成为当前国际反腐败领域最活跃、最重要的合作机制,是全球反腐败合作的风向标。中央纪委监察部一直代表中国牵头参加G20反腐败工作组的工作。今年,我国是G20峰会主办国,中央纪委监察部担任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并邀请了英国内阁办公厅担任共同主席。
记者:作为G20主席国,中国在G20反腐败成果设计时是如何考虑的?G20反腐败成果在反腐败工作组范围内如何达成?
工作组共同主席: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大对外协调工作力度,努力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中央纪委监察部积极利用担任G20反腐败工作组的历史机遇,按照王岐山书记的指示精神,提前谋划,主动布局,将落实总书记要求作为成果设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此,在核心成果设计上,无论是“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还是在华设立G20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主张,都充分反映了中国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立场和关切,这些成果的最终推出,必将成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我在这一重要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G20实行协商一致的工作原则,即每一个成果文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的认同才能得以通过。在充分研究和总结国际社会对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认识和做法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概念文件”“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成果文件。在磋商过程中,先后6轮反复征求并充分吸纳G20成员国和相关国际组织的意见近800条,通过耐心细致的交流沟通,各方增进了理解,建立了信任,妥善处理了分歧。目前的成果文件是凝聚各方共识的产物,是G20各方集体智慧的结晶。中方作为工作组主席付出的努力也得到各方赞赏,不少代表表示“被中方的真诚感动”。当工作组共同主席宣布通过成果文件时,现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记者:G20通过这些反腐败成果,与中国近年来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有何联系?
工作组共同主席:今年G20反腐败成果的通过,是建立在中国近年来对内惩腐肃纪、打“虎”拍“蝇”,对外追逃追赃、积极合作的基础上,同时也将推动各方进一步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33人)落网。
中方从2014年开始,旗帜鲜明地提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主张,这不仅是国内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和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中方主张占据了道义制高点,赢得了包括G20在内的国际社会广泛支持,极大促进了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开展。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也证明我们的主张不是“纸上谈兵”,而将切实推动国际反腐败务实合作,促使各国共同有效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活动。这些都为我们今年担任G20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记者:2014年中国担任APEC轮值主席时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北京反腐败宣言》和《高级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工作组共同主席:《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的反腐败宣言,是中国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关切和立场。《宣言》经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批准通过,集中反映了各经济体就APEC反腐败合作重点及发展方向达成的共识,对于引领亚太地区反腐败合作朝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级原则》是《宣言》的继承、延续和发展。为什么这么说?一是较之《宣言》,《高级原则》的推出建立在我国强力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并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合作目标、措施和路径更明确、更具体,进一步阐释了中方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主张。二是《高级原则》是G20框架下的成果。G20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大国协商共治机制,层次更高,影响更广,而且它的成员国多为西方发达国家,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的主要隐匿国。这表明中国关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的倡议得到了更广泛国家的认可,在国际社会享有更大的影响和更稳固的根基。
记者:《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高级原则》旨在强化G20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共识,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制定规则、创造有利条件。《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在具体的10条原则中,第1、2条强调态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员国认识到跨境腐败的危害,承诺加强合作;第3至5条强调制度建设上的“零漏洞”,着眼于从预防腐败分子入境、建立国内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个角度打造全面系统的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体系;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记者: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该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不仅为G20成员国开展相关合作搭建了有利平台,将来还会为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利用G20平台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研究,既能突出重点研究G20国家,又能有效利用G20国家的专家资源。在中国设立研究中心,并得到G20成员国一致欢迎和支持,体现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体现了中国在追逃追赃等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领导力。G20各国愿意以此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援助。其中,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国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积极支持与配合;金砖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共同诉求,对研究中心充满期待。
记者: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如何运作?
工作组共同主席:研究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北师大在追逃追赃问题上具有很强的研究实力,其下属刑事科学研究院设有追逃追赃专项研究机构,拥有对国际追逃追赃问题有系统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
研究中心不属于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不设秘书处或理事会。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研究中心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主要开展如下领域的研究: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
研究中心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如专题研究、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等。同时,逐步探讨成果应用和分享方式,加强研究成果的利用。
记者:《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组共同主席: G20自2010年设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以来,每两年制定一次反腐败行动计划,作为G20成员开展反腐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行动计划在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设定未来两年内G20反腐败工作组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合作领域。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带领反腐败工作组制定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将务实合作、私营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公共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腐败易发领域、国际组织反腐败、能力建设等8项内容,设立为未来两年工作重点。
相比较之前的行动计划,此次行动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为G20反腐败首要合作领域,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重要性进一步凸显。G20各方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
记者:G20反腐败工作组在反腐败追赃追逃领域开展了哪些合作?
工作组共同主席:在中国的大力推动下,工作组在如下方面加强了追逃追赃务实合作:一是强化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的政治承诺,推动G20峰会就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务实合作达成重要共识,敦促各国切实履行承诺,取得务实合作成果。二是通过了《拒绝避风港原则》、《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和《资产返还国际合作国别指南》,举办司法协助研讨会,鼓励通过司法协助等手段,通过民事和行政等程序,追回腐败人员和所得,消除腐败避风港。三是建立了“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执法合作网络,确定并不断更新各国“拒绝腐败人员入境”的联络人员,鼓励各成员建立双边信息沟通机制,便于对腐败分子出逃及时通报信息,迅速作出反应,阻止腐败分子入境;举办了两次专家会议,专门就各项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包括各国执法机构和体系介绍、开展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合作的机遇和挑战等。
记者:G20成员国几乎都是大国,差异性和多样性显著,请问作为主导今年工作的工作组主席,您有哪些感受?
工作组共同主席:G20成员国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国情不同,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求和主张也不同。反腐败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特别是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给我们的合作带来了一定障碍。但是,可以看到,G20反腐败工作组自从2010年成立以来,引领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潮流,在主要合作议题上达成了系列共识。作为今年工作组的主席,我的感受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内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发展势头为当好主席提供了根本支撑。中方作为主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提出自己的合作主张和利益诉求,源于对自身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高度自信,源于对中央开展反腐败工作决心、举措、成效和前景的高度自信。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讲好中国故事,才能把握合作的正确方向。同时,中国在此次峰会推动通过的反腐败合作成果,体现了G20各成员国、有关国际组织和广大国际社会对我们国内反腐败工作的理解、肯定和支持,说明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概念已经在国际上落地生根。二是构建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持续发力,不断发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腐败犯罪日益呈现出跨地区、跨国境趋势。各国对于合作打击跨境腐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共识逐步形成,此次G20峰会取得的积极成果将进一步深化这一政治共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国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涵,理解各异,重点不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点专题的研究,把握合作的主动权;必须积极发声,讲好中国的反腐败故事,明确提出我们的合作诉求,努力构建以追逃追赃为基础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