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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多措并举努力开创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8/07/19


2018年,碑林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构建铁案工作,努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一是积极转变审理理念。2018年以来,我区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以法律为准绳”,将严格执纪执法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准确把握案件本质。审理时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将违纪与违法区分开来,既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又提高纪、法处理的综合效果。

二是严把审理工作“五关”。一是把好受理关。案件受理后制作阅卷笔录,突出主体身份、调查简况、违纪事实、违纪违法者的交代、言证、物证等情况,在受理初期全面把握案情。二是把好证据关。注重审理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对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到位、依据不充分的,一律不予认定。三是把好定性关。定性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准确把握被审查调查人违纪事实发生的主客观环境,做到不偏、不过。四是把好处理关。处理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五是把好文书关。对文书质量严格规范,要求审查调查报告等文书向市纪委监委看齐,用好纪言纪语和法言法语。

三是主动加强协调沟通。一是注重与案件检查室的协调。移交审理后,积极与相关办案室对有关事实认定、性质归类、条规适用、语言表述等问题展开交流与沟通,强化监督配合二是注重与上下级单位的协调。对一些不好定性、不常见的案件,及时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沟通联系,寻求帮助和支持;以“街案区审”和评审检查为契机,对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强化督促指导,提高案件质量三是注重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对定性有争议、取证有难度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商请检察机关介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注重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组织人事部门,并要求被处分人单位提供《处分执行情况报告表》,确保处分执行达到100%。

四是审理程序严格规范。每一起案件明确主审人,由主审人审理后提出审理意见交由室务会集体讨论审议,相互交换看法,达成共识,形成结论后制作审理报告交由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审核,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六看”:一看证据是否合法,二看手续是否齐全,三看程序是否合规,四看环节是否到位,五看定性量纪是否准确,六看条规是否适用。

五是处分执行及时到位。作出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后,及时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并要求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在一周内予以宣布。具体做到“六个到位”:即处分决定宣布到位,装入人事档案到位,降低工资级别到位,影响调资年限到位,影响职务升降到位,影响考核档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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