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纪委区监察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省市纪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西安市碑林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创新推行“四个明确”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更好的规范了廉政意见回复的内容、程序等问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安全关”,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明确“1个原则”。即明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回复、各负其责,严格秩序、严守纪律”的原则,开展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杜绝过去无规可依、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对拟提拔(提名、表彰、奖励)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遵守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再检查,实事求是的评价回复对象的廉政和廉洁情况,有效规范了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明确“4个范围和权限”。即明确了根据不同的权限出具廉政意见回复的4种范围。廉政意见回复按照分级回复、各负其责原则,由区纪委区监察委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区纪委区监察委机关根据廉政鉴定对象被提拔的职级、受到表彰奖励(推荐、提名)的级别来分别作出。
明确“4项内容和结论”。即明确了出具廉政意见回复所依据的4项鉴定内容和4种不同的回复结论。规定了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信访举报及违规违纪情况等4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所掌握的情况作出的4种不同回复结论。
明确工作程序和各类表格。即明确了出具廉政意见回复的工作流程和所需各类表格。有关部门将所需资料以函件形式送达区纪委区监察委的对应机构,廉政意见回复机构依据相关工作程序,签署党风廉政回复意见或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同时,分层级设计优化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表、审批表等表格,加入了廉政表现情况、分协管领导审批等项目,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程序的完整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