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以来,碑林区对44起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13年以来,区委老干局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财务凭证不规范等问题。唐蕊同志作为时任区委老干局报账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8月,唐蕊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2013年以来,区委老干局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财务凭证不规范等问题。李振中同志作为时任区委老干局副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8月,李振中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2013年以来,区委老干局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财务凭证不规范等问题。肖虹同志作为时任区委老干局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肖虹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4.2013年以来,团区委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购置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团区委报账员张海燕同志对财务政策制度学习不够、业务不熟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8月,张海燕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5.2013年以来,团区委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购置资产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戴微同志作为时任团区委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8月,戴微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6.2014年以来,区委党校存在未严格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固定资产未入账、财务凭证不规范等问题。张国伟同志作为区委党校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人,对财务政策制度学习不够、业务不熟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9月,张国伟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7.2014年以来,区委党校存在未严格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固定资产未入账、财务凭证不规范等问题。时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咸宁同志落实制度不严,管理精细化不够,工作责任落实不明确,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9月,赵咸宁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曹坤同志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在办案中因工作原因未及时将执行款归还银行,但未向当事人进行答复,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误解;此外,曹坤同志将未归档的材料让法院的书记员拿到法院外复印,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2019年9月,曹坤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9.2011年,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红缨社区党员魏志辉同志在任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院办秘书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党员发展规定及程序,采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弄虚作假获取党员身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给予的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礼尚往来、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0月,魏志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2012年4月,区城管局执法二中队队员张广厚同志在对安居巷21号院违建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后,未就拆除该违法建筑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且未向规划部门进行通报告知,存在以罚代管行为,其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10月,张广厚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1.2012年4月,时任区城管局执法二中队队员焦黎明同志在对安居巷21号院违建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后,未就拆除该违法建筑问题向上级领导汇报,且未向规划部门进行通报告知,存在以罚代管行为,鉴于其2012年5月调整工作岗位,故对上述问题负有次要责任。2019年10月,焦黎明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12.2019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辖区北火巷与永乐路交叉口存在占道经营问题。冯文洲同志作为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管理员,未履行好辖区内占道经营巡查及管理职责,工作标准不高,管控力度不够,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冯文洲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13.2012年,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信号厂社区内勤胡兴娥同志在核对社区居民李某家庭经济情况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了解低保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至于未发现李某在申请低保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2019年11月,胡兴娥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4.2012年,太乙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干部胡刘倩同志作为街道低保工作负责人,在核对信号厂社区居民李某家庭经济情况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了解低保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至于未发现李某在申请低保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2019年11月,刘倩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5.2013年以来,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存在劳保发放形式不合规、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程怀远同志作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行办负责人,疏于管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11月,程怀远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16.2013年以来,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存在劳保发放形式不合规、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郭亚儒同志作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2019年11月,郭亚儒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7.2013年以来,太乙路街道安东街社区党员唐周福同志在任驻青藏铁路公司军事代表办事处原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送礼,违规接受超标准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公款用于其他无法核销的支出,违规虚假整改并销毁原始凭据,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唐周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2013年6月,时任长安路街道仁义宏信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肖朝发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租赁社区集体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肖朝发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2013年7月以来,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鸣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滥发津贴补贴且本人违规领取;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按规定将以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及通过该账户收取的费用及时上交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未按规定对区妇联17笔工程建设、采购设备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违纪违法。2019年11月,张鸣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时任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刘玉萍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7笔支出未进行招标、采购的情况下,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账户中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具体经办人,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法。2019年11月,刘玉萍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1.2014以来,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低保办公室负责人朱立同志管理所属干部不严不细,未发现工作人员失误,致使红缨社区居民王某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1月,朱立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2.2014年至2015年,时任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低保协理员闫思羽同志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作风不严不实,未认真审核红缨社区居民王某提供的低保申请资料,致使王某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闫思羽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3.2014年至2015年,时任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低保协理员柴亚萍同志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作风不严不实,未认真审核红缨社区居民王某提供的低保申请资料,致使王某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柴亚萍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4.2017年,时任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红缨社区低保协理员张永兴同志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作风不严不实,未认真审核红缨社区居民王某提供的低保申请资料,致使王某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张永兴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5.2014年3月,碑林区曹家巷改造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期间存在违反《西安市碑林区曹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情况。韦亚平同志作为区原城(棚)改办副主任、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19年11月,韦亚平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26. 2015年,时任西安市工商管理局碑林分局干部贾建国同志在办理虚假宣传案件时,调查取证不充分,履职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1月,贾建国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7.2016年,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书记员刘辉同志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将被执行人的电话填写成了申请人的电话,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刘辉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28.2017年底,张俊琦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与公款吃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参与套取保洁员工资用于支付街办城管科、爱卫办等日常支出及违规用餐费用,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2019年11月,张俊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2018年,时任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周建奇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超发津贴补贴且本人违规超额领取,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周建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西安市《党风政风热线》两次报道东关南街街道辖区蔡家巷污水横流、垃圾桶破损、垃圾乱推乱放等问题。张友臣同志作为蔡家巷市容卫生管理员,日常检查巡查频次不够、标准要求不高、工作不细不实、整改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张友臣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1.2018年11月,时任区城管局东关南街执法中队队长、韩森路违建拆除工作负责人吴铎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致使施工单位聘用无资质人员上岗违规作业,酿成安全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其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吴铎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2.2019年2月,媒体曝光碑林区婚姻家庭文化促进中心存在利用“公益创投”之机,谋取经济利益,损害办 证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王华同志作为区婚姻登记处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标准不高,履职监管不力,作风不严不实,对主管的婚姻家庭文化促进中心管理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王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33.2019年2月,长安路街道南关社区建设路小区管理负责人徐喜绳同志利用女儿名义虚报、冒领公厕管理员工资用于缴纳厕所水电费、小区垃圾清理、设施维修等支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1月,徐喜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4. 2019年4月,媒体曝光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长乐社区荣达小区化粪池淤出且无人解决等问题,长乐社区居委会委员孙小爱同志作为荣达小区的社区包片干部,在负责该小区日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期间,工作效率不高、管理流于形式,未及时跟进工作落实,给群众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孙小爱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5.2019年6月,媒体曝光张家村街道办事处交通社区中原新村小区宣传栏内容有误问题。张家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米金秀同志作为交通社区的包抓领导,对该社区的宣传工作督导力度不够,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19年11月,米金秀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6.2019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呼蕾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日常学习流于形式,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和街道要求不到位,没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被上级领导检查时指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呼蕾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7.2019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低保协理员陈保利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日常学习流于形式,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和街道要求不到位,没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被上级领导检查时指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陈保利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8. 2019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金花社区工作人员吴静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日常学习流于形式,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和街道要求不到位,没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深入学习,被上级领导检查时指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吴静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9.2019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环东社区副主任李菊同志作为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工作直接负责人,落实制度政策不严不实,在4名初步候选人资格未通过联审的情况下,隐瞒实际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致使社区选举工作违反程序规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李菊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0.2019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环东社区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违反程序规定。李爱琴同志作为环东社区主任,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选举程序把关不严,对选举工作上出现的失误负有一定的责任。2019年11月,李爱琴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41. 2019年9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在碑林区2019年四次铁腕治霾考核中排名均为最后一名。宋进龙同志作为长安路街道治污减霾网格化办公室三级网格员,在负责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东片网格化巡查工作期间,工作标准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未及时协调上级部门处置好督办件,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宋进龙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2. 2019年9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在碑林区2019年四次铁腕治霾考核中排名均为最后一名。张娟娟同志作为长安路街道治污减霾网格化办公室三级网格员,在负责长安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西片网格化巡查工作期间,工作标准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未及时协调上级部门处置好督办件,造成了不良影响,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违纪。2019年11月,张娟娟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3.2019年9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在碑林区2019年四次铁腕治霾考核中排名均为最后一名。周晨同志作为街道治污减霾办负责人,对治污减霾工作重视度不够,对下属监管不力,其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周晨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44.2019年9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在碑林区2019年四次铁腕治霾考核中排名均为最后一名。张凯锋同志作为当时分管街道治污减霾工作的领导,对治污减霾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管控不足,跟踪问效不及时,对下属监管不力,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1月,张凯锋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