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以来,碑林区对15起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 2007年5月,区教育局职成科干部王箫同志违反财经纪律,在收取山木培训两次现金时,未按规定出具正式票据。2020年11月,王箫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2013年,长安路街道光荣社区党员张楠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瞒报其配偶单位集资房,属重复购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的相关政策,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11月,张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李晓霖同志任太乙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滥发津补贴且本人违规领取。2020年10月,李晓霖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太乙路街道办事处赵苗同志作为负责财务室出纳工作的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落实财务制度,违规支付大额现金,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赵苗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5. 2014年,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巩小歧同志作为原碑林区城(棚)改办具体负责曹家巷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负责评估测量核实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曹家巷43号(原西安市染织厂家属院)一层平房部分住户院内私自加建的建筑给予正式建筑认可并补偿安置,其负有直接责任。
6.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东关南街街道仁厚庄社区党员孟飞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原第二炮兵工程大学(现火箭军工程大学)任控制工程系控制教研室讲师期间,为转业到地方工作提前规划个人发展路径,违规和妻子开办了西安凌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且占有该公司20%股份,并担任监事。2020年9月,孟飞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5月,王磊同志身为太乙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负责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下,直接与供货商联系购置办公家具,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王磊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8. 2018年7月,太乙路街道铁路局社区党员车征同志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向原单位提供虚假住房情况证明的方式,违反有关规定占用部队公寓住房归个人使用,时间长达12个月,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1月,车征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2019年8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潘志伟同志违反廉洁纪律,在帮其战友孩子办理转学过程中,从中谋取利益人民币1万元用于自己消费,虽将钱款进行了退还,但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10月,潘志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2018年,区残联存在费用报销单会计、出纳均未签字,记账凭证无签章或者手签的问题。李茂同志作为区残联会计,违反财务工作相关规定。2020年11月,李茂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1. 2018年,区残联存在费用报销单会计、出纳均未签字,记账凭证无签章或者手签的问题。2020年11月,路敏同志作为区残联出纳,违反财务工作相关规定。2020年11月,路敏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2.2020年8月,柏树林街道玄风桥附近存在沿街商户出店经营、共享单车与机动车无序停放的问题。柴伟同志作为区城管局柏树林执法中队队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构成职务违法。2020年11月,柴伟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13. 2020年8月,柏树林街道玄风桥附近存在沿街商户出店经营、共享单车与机动车无序停放的问题。顾赫林同志作为柏树林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构成职务违法。2020年11月,顾赫林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14. 2020年9月,柏树林街道和南社区青莲巷1号院创文工作不到位。牛红艳同志作为柏树林街道和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创文工作思想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存在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11月,牛红艳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15. 2020年9月,柏树林街道和南社区青莲巷1号院创文工作不到位。尹虎同志作为柏树林街道和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对创文工作思想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存在工作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11月,尹虎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