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以来,碑林区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李晓霖同志任太乙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滥发津补贴且本人违规领取。2020年10月,李晓霖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2014年2月至4月,时任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兆艳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滥发津补贴且本人违规领取,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7月,杨兆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2016年至2017年,长安路商务区管委会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易辰同志作为长安路商务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5月,刘易辰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4.2016年至2017年,长安路商务区管委会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赵悦同志作为综合部负责人,在报销加班津补贴时,未严格审核把关,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0年5月,赵悦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5.2016年至2017年,长安路商务区管委会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振旗同志作为长安路商务区管委会会计,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5月,刘振旗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6.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时任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田景龙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发放加班费且本人违规领取,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9月,田景龙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7.2017年,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环卫所负责人尹明长同志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对公厕管理员制定奖罚制度,私设奖惩账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让单位司机用环卫所的巡查车送其回家,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1月,尹明长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