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以来,碑林区对46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09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长乐坊街道某环保公厕长期存在实际上岗人员与批准上岗人员不符的问题。石宪明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公卫队长,在负责辖区公厕管理工作期间,失察失管,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石宪明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 2009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长乐坊街道某环保公厕长期存在实际上岗人员与批准上岗人员不符的问题。秦向群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丢失了包括长乐坊环保公厕人员在内的6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卡发放记录,给单位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秦向群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2009年8月以来,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存在环保公厕管理员长期存在顶岗、替岗问题。崔斌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环卫所负责人,对环卫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检查督导的不够,对长乐坊环保公厕存在的顶岗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0年5月,崔斌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4.2013年8月,时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负责人赵卫东同志对案件办理疏于监管,未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赵卫东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2013年8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执行法官夏怀山同志作为案件承办人,未严格按规定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也未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清楚,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4月,夏怀山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6.2014年,原区计生局存在未执行政府统一采购、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等问题。王一博同志作为原区计生局会计,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报账资料审查把关不严格,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2020年6月,王一博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7.2016年6月,时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石佩军同志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期间,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档案进行归档。2020年6月,石佩军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8.2016年10月,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建荣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协调处置不到位,致使房屋征收工作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给群众造成损失。2020年6月,李建荣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9.2016年12月,区统计数据处理中心主任李娟同志作为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档案进行归档。2020年6月,李娟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10.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刘玲同志作为区城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录入工作人员,工作不严不实,致使区城管局所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2020年7月,刘玲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11.2017年9月,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所长孙新良同志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组织指挥不力、疏于管理,案件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孙新良同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2.2017年9月,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所长魏晓林同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案卷材料不完整、未及时按照规定组织移交案件等问题。2019年12月,魏晓林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 2017年9月,公安碑林分局长乐坊派出所民警苏进军同志在出警过程中未按规定携带武器,凭经验办事,对可能遇到的问题缺乏预案,致使工作出现较大纰漏。2019年12月,苏进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陈少斌同志作为张家村街道白庙社区“两委会”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中失职失责,对所属人员管理不力,致使社区的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陈少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刘东玲同志作为张家村街道白庙社区副主任,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中失职失责,对所属人员管理不力,致使社区的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其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7月,刘东玲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16.2018年9月以来,五味什字小学总务处副主任冯利军同志多次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日午餐期间与他人在校外聚餐饮酒,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冯利军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17.2019年8月,太乙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副科长杨普皓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仔细审核辖区内学府首座小区业委会筹备组补选资料,以致个别补选票数认定错误,对补选工作造成一定影响。2020年4月,杨普皓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8.2019年8月,太乙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薛燕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仔细审核辖区内学府首座小区业委会筹备组补选资料,以致个别补选票数认定错误,对补选工作造成一定影响。2020年4月,薛燕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19.2019年10月,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工作人员梁爽同志作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问题的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梁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 2019年11月,区卫健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办公室负责人张婵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未能及时给投诉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张婵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2019年11月,区城管局柏树林执法中队文书内勤陈新运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在某违法建筑进行流转处置过程中,由于个人工作疏忽,导致该案超期,延缓全区“四改两拆”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陈新运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2.2019年12月,李雅歌同志作为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异常严峻的形势下,无视街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岗上班的工作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上班;违反工作要求,在春节值班期间找他人替班。2020年3月,李雅歌同志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3. 2019年12月,区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反映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安监所工作人员长年吃空饷的问题线索。经核查虽然反映吃空饷问题不属实,但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安监所负责人李昌同志明知田某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而同意其用他人名字代替入职,虽然出发点是为了工作未发现其有谋私的行为,但其行为已违反了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2020年1月,李昌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24.2019年12月, 群众反映长乐坊街道办事处辖区孟家巷小区存在车辆占道严重、未进行垃圾分类、个别住户长期非法开设麻将馆的问题。曹建平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孟家巷社区副主任,孟家巷小区“院长”,在负责日常巡查一线工作中,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对小区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到位。2020年4月,曹建平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5.2019年以来,长乐坊街道北郭门片区违规占道经营屡禁不止,致使群众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刘春晓同志作为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管理员,违反工作纪律,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巡查力度不够,执法过程中语言生硬,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刘春晓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6. 2019年以来,长乐坊街道北郭门片区违规占道经营屡禁不止,致使群众多次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王宏智同志作为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管理员,违反工作纪律,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巡查力度不够,执法过程中语言生硬,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王宏智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7. 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南院门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孙胜利同志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在迎十四运工作中出现周报材料漏报3次的情况,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孙胜利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8. 2020年1月,南院门街道环卫所工作人员秦建锋同志在管理大车家巷生活垃圾收集点过程中,履职不力,卫生清扫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秦建锋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29. 2020年1月,南院门街道环卫所工作人员薛小花同志工作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卫生清扫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薛小花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0.2020年1月,媒体曝光长乐坊街道索罗巷6号楼和7号楼等位置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环境极其脏乱问题。高慧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分管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工作期间,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日常管理不到位,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高慧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1.2020年1月,媒体曝光长乐坊街道索罗巷6号楼和7号楼等位置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环境极其脏乱问题。邓斌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更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相关人员督促检查不力,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1月,邓斌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2. 2020年3月,张家村街道白庙社区副主任陈少斌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辖小区门禁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一码通”制度不严格,导致本辖区持红码人员进出小区,其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0年3月,陈少斌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
33.2020年3月,张家村街道边家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雒学健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辖小区门禁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一码通”制度不严格,导致外地持红码人员进出小区,其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0年3月,雒学健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4.2020年3月,张家村街道边家村社区副主任姚红勇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辖小区门禁监督管理把关不严,落实“一码通”制度不严格,失职职责导致外县持红码人员进出小区,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姚红勇被责令作出检查。
35.2020年3月,太乙路街道西信社区书记兼主任段秀勇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作为红码人员刘某主要联系和管控责任人,对所辖小区门禁监督管理不到位,落实“一码通”制度不严格,发生了刘某刚满隔离时间就未扫码私自出行的情况,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3月,段秀勇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36. 2020年3月,区城管局干部杨伟华同志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组负责电话接听工作,在接听市纪委干部电话过程中态度敷衍、言语粗鲁,严重损害了我区干部形象,对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2020年4月,杨伟华同志被责令作出检查并予以通报。
37.2020年3月,群众电话投诉兴庆幼儿园门口存在占道经营、城管人员未及时管理等问题。王炳辉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队长助理,在分管兴庆幼儿园周边城市治理工作中标准不高,管控力度不够,致使占道经营问题在整治后时有反弹,侵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4月,王炳辉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8. 2020年3月,长乐坊街道兴庆幼儿园门口存在占道经营问题。许健康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员,在巡查指导工作中标准不高,对该路段管控力度不够,落实长效机制不到位,致使占道经营问题在整治后时有反弹,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许健康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39.2020年3月,长乐坊街道兴庆幼儿园门口存在占道经营问题。李坤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员,在巡查指导工作中标准不高,对该路段管控力度不够,落实长效机制不到位,致使占道经营问题在整治后时有反弹,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李坤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0. 2020年4月,太乙路街道经九路与化工南路十字东北角存在建筑垃圾长时间堆放无人清理的问题。殷若飞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长,督促检查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0年6月,殷若飞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51. 2020年4月,太乙路街道经九路与化工南路十字东北角一处违章建筑被拆除后,建筑垃圾长期未清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辛桐同志作为区城管局太乙路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巡查工作走过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辛桐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2. 2020年4月,太乙路街道经九路与化工南路十字东北角一处违章建筑被拆除后,建筑垃圾长期未清理,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董恒同志作为区城管局太乙路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巡查工作走过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董恒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3.2020年6月,媒体曝光太乙路街道北沙坡路存在人行道环境卫生差、路面布满油污等问题。陈雪芳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对分管区域环境卫生巡查不细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其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陈雪芳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4. 2020年6月,媒体曝光太乙路街道北沙坡路存在人行道环境卫生差、路面布满油污等问题。李玉婷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对分管区域环境卫生巡查不细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其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李玉婷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5. 2020年6月,媒体曝光太乙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北沙坡路存在人行道环境卫生差、路面布满油污等问题。李小平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北沙坡路保洁监督员、队长,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日常监督检查不细不实,造成不良影响,其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李小平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46. 2020年6月,长安路街道振兴压缩站周边存在作业面散落垃圾未及时清扫、垃圾车无序停放、收集垃圾时段堵塞交通等问题。长安路街道环卫所工作人员党锁斤同志作为振兴压缩站管理员,工作不细致,操作不规范,消极懈怠,造成不良影响,其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党锁斤同志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