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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9起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0/12/28


       20206月以来,碑林区对19起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13年以来,区信访局存在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未执行政府统一采购、财务记账凭证不完整等问题。肖兵同志作为区信访局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明知单位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而没有及时提醒和阻止,对办公室财务执行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责任。2020年6月,肖兵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2013年以来,区信访局存在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未执行政府统一采购、财务记账凭证不完整等问题。答龙刚同志作为原区信访局分管接待科的副局长,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熟悉,对接待科制作信访展板的工作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负有一定责任。2020年6月,答龙刚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20136月,区城管局直属中队中队长兼交委会副主任樊名新同志在协调道沿上车位施划和审批工作中,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好处费,涉嫌职务犯罪。202012月,樊名新同志被移送司法机关。

4.2013年至2017年,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时任党工委书记田刚同志作为负责街道全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011月,田刚同志被以通报方式问责。

5.2013年至2017年,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时任主任李方同志作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11月,李方同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2013年至2017年,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时任财务室负责人党红同志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202011月,党红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7.2013年至2017年,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时任财务室负责人白宇同志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有关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对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202011月,白宇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8.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彭茂新同志作为时任区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人)和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未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单位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构成职务违法。2020年12月,彭茂新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9.20192月,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王鹏在担任陕西汉丰机动车检测站站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伙同该机动车检测站工作人员违规给1800余辆超重车辆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12月,王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20195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侯剑莉同志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扣押程序不够严谨,存在一定的疏忽和过失。2020年11月,侯剑莉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1.20195月,群众举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陆亚东同志违反群众纪律,在莲湖区工商局家属院因停车问题辱骂举报人。202011月,陆亚东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12.201911月,柏树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梁磊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11月,梁磊同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 2020年6月,张家村执法中队管理员王杰同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规收取管理对象钱款,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2020年12月,王杰同志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4.2020年7月至8月,市、区创文办督导检查发现太乙路街道交大商场街存在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问题,并向太乙路执法中队进行了通报,要求整改,2020年9月,督导组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未整改到位,且沿街未发现有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值守。殷若飞同志作为区城管局太乙路街道执法中队队长,督促检查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0年12月,殷若飞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15.2020年7月至8月,市、区创文办督导检查发现太乙路街道交大商场街存在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问题,并向太乙路执法中队进行了通报,要求整改。2020年9月,督导组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未整改到位,且沿街未发现有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值守。田磊坦同志作为区城管局太乙路街道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巡查工作走过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田磊坦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16.2020年7月至8月,市、区创文办督导检查发现太乙路街道交大商场街存在违章停车、占道经营等问题,并向太乙路执法中队进行了通报,要求整改。2020年9月,督导组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未整改到位,且沿街未发现有城管执法队员巡查值守。陈永利同志作为区城管局太乙路街道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巡查工作走过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陈永利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17.2020年8月,区城管局张家村街道执法中队三组组长陈爱武同志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制度执行缺失,致使所属组员王某违规违法收受管理经营户钱款,在群众中影响恶劣,陈爱武同志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20年12月,陈爱武同志受到调离岗位处理。

18. 2020年10月,文艺路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希华同志在公共场所微信朋友圈发不雅图片、言语不当,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张希华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19.太乙路街道兴庆南路社区党员李峰为攫取经济利益,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1月,李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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