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监督曝光

关于对163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碑林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2/12/29


2022年1-11月,碑林区对163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22年1月,锦江之星交大店集中隔离点存在一脱间医疗废物盛放过满的问题。柏树林街道党工委书记戴微同志作为隔离专班班长,工作中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戴微同志提醒谈话。

2.2022年1月,锦江之星交大店集中隔离点存在一脱间医疗废物盛放过满的问题。柏树林街道办城管科副科长曹剑同志作为隔离专班副班长、点长,工作中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曹剑同志告诫约谈。

3.2022年1月,锦江之星交大店集中隔离点存在一脱间医疗废物盛放过满的问题。锦江之星交大店酒店总经理卢文娟同志作为隔离点酒店保障组负责人,日常管理不严格,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责任。2022年1月,给予卢文娟同志告诫约谈。

4.2022年1月,锦江之星交大店集中隔离点存在一脱间医疗废物盛放过满的问题。锦江之星交大店客房经理石娟玲同志作为隔离点负责医疗废物清运的工作人员,落实制度不严格,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石娟玲同志批评教育。

5.2022年1月,锦江之星交大店集中隔离点存在一脱间医疗废物盛放过满的问题。锦江之星交大店酒店工程人员王东战同志作为隔离点负责医疗废物清运的工作人员,落实制度不严格,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王东战同志批评教育。

6.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边家村社区优座华城存在20余名居民未参加1月9日全民核酸检测的问题。张家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周咏梅同志作为边家村社区包抓领导,对核酸检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重视不够,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周咏梅同志提醒谈话。

7.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边家村社区优座华城存在20余名居民未参加1月9日全民核酸检测的问题。张家村街道边家村社区书记、主任雒学健同志作为优座华城临时包抓院长,工作标准不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雒学健同志告诫约谈。

8.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边家村社区优座华城存在20余名居民未参加1月9日全民核酸检测的问题。优座华城物业经理谭海明同志未认真动员业主核酸采样,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谭海明同志批评教育。

9.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朱雀佳苑小区存在快递消杀不到位的问题。红缨社区负责人郑倩同志发现问题不及时,落实工作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郑倩同志提醒谈话。

10.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朱雀佳苑小区存在快递消杀不到位的问题。朱雀佳苑物业经理刘新侠同志工作不实不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刘新侠同志批评教育。

11.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黄雁村社区九锦台小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未及时更新、部分租住户信息不全的问题。张家村街道办副主任王娟同志作为黄雁社区包抓领导,监督检查不深入,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王娟同志提醒谈话。

12.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黄雁村社区九锦台小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未及时更新、部分租住户信息不全的问题。穆明同志作为黄雁社区书记、主任,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穆明同志告诫约谈。

13.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黄雁村社区九锦台小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未及时更新、部分租住户信息不全的问题。李亚洲同志作为九锦台小区物业经理,工作存在疏漏,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李亚洲同志批评教育。

14.2022年1月,希尔顿欢朋酒店隔离点存在房源紧张、部分工作人员2至3人住一间的问题。区经贸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永强同志作为隔离专班班长,解决问题思路不宽、协调力度不大,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赵永强同志提醒谈话。

15.2022年1月,希尔顿欢朋酒店隔离点存在房源紧张、部分工作人员2至3人住一间的问题。区经贸局党委副书记张鹏同志作为隔离专班副班长、点长,未严格遵守集中隔离场所有关工作制度,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张鹏同志告诫约谈。

16.2022年1月,刘亚芹同志作为太乙路25号如家酒店集中隔离点负责垃圾清运人员,存在工作不实不细、脱去防护服后未关闭一脱间房门的问题。2022年1月,给予刘亚芹同志批评教育。

17.2022年1月,柏树林社区卫生中心工作人员石田云同志作为太乙路25号如家酒店集中隔离点负责垃圾清运人员,存在工作不实不细、脱去防护服后未关闭一脱间房门的问题。2022年1月,给予石田云同志批评教育。

18.2022年1月,太乙路25号如家酒店集中隔离点存在工作人员脱去防护服后未关闭一脱间房门的问题。区财政局核算中心主任崔鸿涛同志作为隔离专班副班长,工作中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崔鸿涛同志提醒谈话。

19.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部分小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不完善、上一轮核酸检测底数与实际摸排底数出入较大的问题。王国荣同志作为太乙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王国荣同志通报批评。

20.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南二环社区御城龙脉南区存在上一轮核酸检测底数与实际摸排底数出入较大的问题。太乙路街道二级调研员陈福全同志作为御城龙脉南区专班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陈福全同志提醒谈话。

21.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南二环社区御城龙脉南区存在上一轮核酸检测底数与实际摸排底数出入较大的问题。张延娟同志作为南二环社区书记、主任,对管控区核酸检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重视不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张延娟同志提醒谈话。

22.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南二环社区御城龙脉南区存在上一轮核酸检测底数与实际摸排底数出入较大的问题。南二环社区副主任李妮妮同志作为御城龙脉南区包抓院长,对管控区核酸检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重视不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李妮妮同志批评教育。

23.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经九路社区水保局家属院管控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不完善的问题。太乙路街道办事处任副主任李超同志作为水保局家属院专班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李超同志提醒谈话。

24.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经九路社区水保局家属院管控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不完善的问题。常鑫茹同志作为经九路社区书记、主任,对管控区核酸检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重视不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常鑫茹同志警示谈话。

25.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经九路社区水保局家属院管控区存在核酸检测台账不完善的问题。经九路社区工作人员张晓菲同志作为水保局家属院包抓院长,工作不实不细,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张晓菲同志批评教育。

26.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标新街社区丽苑小区存在未建立特殊人群台账、特殊人群底数不清的问题。卜芹芹同志作为标新街社区书记、主任,对建立小区特殊人群台账工作重视不足,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卜芹芹同志提醒谈话。

27.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标新街社区丽苑小区存在未建立特殊人群台账、特殊人群底数不清的问题。标新街社区工作人员房静同志作为丽苑小区包抓院长,对建立小区特殊人群台账工作重视不足,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房静同志批评教育。

28.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乐居场第一社区A3小区存在未严格落实出入人员登记、测体温、查看核酸检测报告的问题。乐居场第一社区副书记、A3小区院长李玉同志工作标准不高,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李玉同志提醒谈话。

29.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乐居场第一社区A3小区存在未严格落实出入人员登记、测体温、查看核酸检测报告的问题。A3小区物业经理胡彬同志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胡彬同志批评教育。

30.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建东街小区存在派发蔬菜现场秩序混乱、个别居民未佩戴口罩的问题。太乙路社区委员、建东街13号院临时包抓院长李荣同志工作标准不高,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李荣同志提醒谈话。

31.2022年1月,太乙路街道建东街小区存在派发蔬菜现场秩序混乱、个别居民未佩戴口罩的问题。建东街小区物业经理张刚同志未认真安排人员有序发放物资,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张刚同志批评教育。

32.2022年1月,东大街宜必思酒店隔离专班存在未按照时间间隔要求进行核酸采样的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启华同志作为隔离专班班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岳启华同志提醒谈话。

33.2022年1月,东大街宜必思酒店隔离专班存在未按照时间间隔要求进行核酸采样的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科长康亮同志作为隔离专班副班长、点长,对工作流程不够重视,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康亮同志告诫约谈。

34.2022年1月,东大街宜必思酒店隔离专班存在未按照时间间隔要求进行核酸采样的问题。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牛云同志作为隔离专班医疗组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力,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牛云同志批评教育。

35.2022年1月,东大街宜必思酒店隔离专班存在未按照时间间隔要求进行核酸采样的问题。陕西皓文工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高攀同志作为隔离人员核酸采样工作的责任人,未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高攀同志批评教育。

36.2022年1月,东关南街街道古迹岭社区部分小区存在快递包裹、外卖物品未进行消杀的问题。古迹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蒋智能同志未及时发现问题,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蒋智能同志提醒谈话。

37.2022年1月,东关南街街道古迹岭社区部分小区存在快递包裹、外卖物品未进行消杀的问题。古迹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马月婷同志作为该区域楼栋长(网格员),工作不实不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马月婷同志批评教育。

38.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永宁社区市卫校家属院存在未对快递包裹、外卖进行消杀,未查验配送人员核酸的问题。永宁社区委员王祯惠同志作为卫校家属院临时包抓院长,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王祯惠同志提醒谈话。

39.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永宁社区市卫校家属院存在未对快递包裹、外卖进行消杀,未查验配送人员核酸的问题。李岳西同志作为卫校家属院物业经理,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李岳西同志批评教育。

40.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仁义社区宏信国际花园小区存在核酸检测时只用隔离线软隔离、居民扎堆买菜且未佩戴口罩的问题。长安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张亚涛同志作为仁义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张亚涛同志提醒谈话。

41.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仁义社区宏信国际花园小区存在核酸检测时只用隔离线软隔离、居民扎堆买菜且未佩戴口罩的问题。仁义社区书记、主任姚娟同志工作不实不细,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1月,给予姚娟同志提醒谈话。

42.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仁义社区宏信国际花园小区存在核酸检测时只用隔离线软隔离、居民扎堆买菜且未佩戴口罩的问题。仁义社区副主任、宏信国际花园小区网格员赵青梅同志工作组织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赵青梅同志批评教育。

43.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草场坡社区长安大街三号小区存在人员台账不完善的问题。草场坡社区书记、主任马群虎同志作为长安大街三号包抓院长,工作标准不高,履职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1月,给予马群虎同志提醒谈话。

44.2022年1月,长安路街道草场坡社区长安大街三号小区存在人员台账不完善的问题。草场坡社区委员齐楠同志工作不实不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月,给予齐楠同志批评教育。

45.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盛安广场存在点位扫码测温不到位的问题。盛安广场保安公司驻场经理屈洋同志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2月,屈洋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6.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盛安广场存在点位扫码测温不到位的问题。区经贸局商务服务科干部丁佳琦同志监督管理不严格,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2月,丁佳琦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7.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盛安广场存在点位扫码测温不到位的问题。区经贸局商务服务科科长崔昌同志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2月,崔昌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48.2022年1月,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盛安广场存在点位扫码测温不到位的问题。区经贸局副局长李玲同志在负责商贸行业疫情督导工作中,监督检查不深入,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2月,李玲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49.2022年1月,区隔离酒店智选假日酒店(南大街店)存在被隔离人员随意在楼道聊天、安保人员脱岗的问题。柏树林派出所民警朱健同志作为隔离专班安保组组长监管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2月,朱健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50.2022年1月,区隔离酒店智选假日酒店(南大街店)存在被隔离人员随意在楼道聊天、安保人员脱岗的问题。区城管局执法协调科科长高宝生同志作为该隔离酒店专班副班长兼隔离点点长,执行制度不严格,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2月,高宝生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1.2022年1月,柏树林街道建南社区建国路生活小区存在防疫值守脱岗的问题。文国良同志作为建国路生活小区值班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2022年2月,文国良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2.2022年1月,柏树林街道建南社区建国路生活小区存在防疫值守脱岗的问题。建南社区委员刘熠同志作为建国路生活小区四级院长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2月,刘熠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3.2022年1月,柏树林街道建南社区信义巷7号院存在防疫值守脱岗的问题。建南社区副主任曹礼莉同志作为信义巷7号院四级院长监督工作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2年2月,曹礼莉同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4.2022年1月,柏树林街道建南社区部分小区存在防疫值守脱岗的问题。尹虎同志作为建南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不细致、要求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2年2月,尹虎同志受到告诫约谈处理。

55.2022年1月,柏树林街道建南社区部分小区存在防疫值守脱岗的问题。柏树林街道环卫所所长兰有刚同志作为包抓建南社区的责任科室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2月,兰有刚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6.2022年1月,白庙小区潘景安诊所存在1名值班医生未按要求进行隔日核酸检测的问题。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张欢同志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2月,张欢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7.2022年1月,白庙小区潘景安诊所存在1名值班医生未按要求进行隔日核酸检测的问题。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徐文晶同志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2月,徐文晶同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8.2015年至2017年,区委党校出纳原轶男同志工作失职,导致原始票据遗漏。2021年3月,原轶男同志受到警告处分。

59.2021年,区发改委存在向企业拨付应急成品粮储备经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白雪同志解决“财政云”系统支付问题不力,对上述问题有一定责任。2022年4月,区纪委监委给予白雪同志提醒谈话处理。

60.2021年,区发改委存在向企业拨付应急成品粮储备经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委财务人员王梦轶同志在编制企业补贴资金预算时分类不准确,对上述问题有一定责任。2022年4月,区纪委监委给予王梦轶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61.2022年3月,张家村街道鸿雁社区居委会委员李怡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存在思想懈怠、无故旷工的问题;在调查期间,存在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的问题。2022年4月,张家村街道办事处解除李怡同志劳动关系。

62.2020年12月,东关南街街道办治污减霾办工作人员张海秋同志、区城管局东关南街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刘桥智同志、区城管局东关南街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魏亚奇同志、东关南街街道卧龙社区副主任高兰同志,在推进“双替代”工作中存在履职不认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不够,日常巡查频次不高,未及时发现辖区店铺存在使用散煤的问题。2022年5月,派出东关南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给予张海秋同志警告处分;给予刘桥智同志警告处分;给予魏亚奇同志警告处分;给予高兰同志警告处分。

63.2021年3月,区城管局东关南街执法中队队员李社勋同志、区城管局东关南街执法中队队员杨佳强同志,在执法工作中存在沟通能力欠佳的问题,未能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罚款数额减少的依据和无法开具罚款发票的原因,被当事人误以为敲诈,后经媒体曝光,给碑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派出东关南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给予李社勋同志警告处分;给予杨佳强同志警告处分。

64.2021年7月至11月,区城管局南院门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张威同志存在解决问题不彻底,不能认真落实属地管理机制的问题,致使小南门夜市碑林区南院门街道辖区商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情况一直未有效处理和解决。2022年5月,派出南院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给予张威同志警告处分。

65.2021年11月,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管理员冯文洲同志、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管理员郑巍同志,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改要求不高,日常管理不到位,也未建立长效巡查机制的问题,导致群众反映万庆巷北口行车道违规占道经营问题整治不到位。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冯文洲同志警告处分;给予郑巍同志警告处分。

66.2021年12月,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吕智强同志、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张丹同志,存在履职不力,巡查力度不够,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北郭门片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问题整而未改。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吕智强同志警告处分;给予张丹同志警告处分。

67.2021年,区发改委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刘永升同志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存在服务储粮企业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主动协调不够,拨付补贴资金不及时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2022年5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永升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68.2022年1月,柏树林街道综网中心干部赵某存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迟到早退、脱岗办私事,在微信群中邀请他人去澳门赌博的问题。曹文红同志作为柏树林街道综网中心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责任。2022年4月,派出柏树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给予曹文红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69.2022年4月,柏树林街道和北社区居委会委员刘歆雨同志存在未及时上报2名潜在密接人员情况的问题,致使2名潜在密接人员失管失控。2022年5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刘歆雨同志警告处分。

70.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更新社区存在对疫苗接种宣传动员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办法不多的问题,导致该社区连续两日60岁以上居民第一针剂疫苗接种率为零,影响了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更新社区书记、主任佘丽达同志、副主任王婷同志、副主任李慧芳同志、副主任吴思淼同志、社区委员晁珂婷同志、社区委员刘澜同志、社区委员王小峰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责任。2022年5月,派出长乐坊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给予佘丽达同志提醒谈话处理;给予王婷同志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李慧芳同志提醒谈话处理;给予吴思淼同志提醒谈话处理;给予晁珂婷同志提醒谈话处理;给予刘澜同志提醒谈话处理;给予王小峰同志提醒谈话处理。

71.2022年5月,张家村街道军工社区存在非采样人员在采样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军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小英同志工作组织协调不严密、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5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刘小英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72.2022年5月,张家村街道西荷美食商业街存在非采样人员在采样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西何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赵建力同志工作要求不严格、督促检查不及时,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5月,区纪委监委给予赵建力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73.2022年5月,建国门综合市场存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赵新华同志疫情防控工作标准不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5月,区纪委监委给予赵新华同志提醒谈话处理。

74.2022年5月,建国门综合市场存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柏树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闫生智同志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坚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2022年5月,区纪委监委给予闫生智同志批评教育处理。

75.2011年12月,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杨菲同志,未正确履行职责,单位公章保管不善,导致他人私自在空白便签纸上加盖公章,并用此便签纸打借条借款,并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给原食药监局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损失。2022年6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杨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6.2021年7月,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4.20”事故调查组组长王畅余同志对“4.20”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在未批复前泄露给被调查人员,其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6月,区纪委监委给予王畅余同志提醒谈话。

77.2021年,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宁同志作为“4·20”事故调查组副组长,未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及职责,文书档案的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在区政府未批复前泄露给被调查单位。2022年6月,区监委给予赵宁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78.2021年11月,西安市中铁中学党支部书记乔革同志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保密工作中未严格遵守保密文件的管理规定,所属工作人员对涉密文件拍照时未及时制止,涉密文件通过微信处理,存在泄密隐患。2022年5月,区监委给予乔革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79.2021年11月,西安市中铁中学教师、党支部宣传委员,违反工作纪律,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上传到“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存在泄密隐患。2022年5月,区教育局党委给予王宇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0.2021年12月以来,长安路街道南关社区副主任景君林同志思想懈怠,不担当不作为,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连续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以各种理由不到岗。2022年5月,长安路街道南关社区对景君林同志进行免职。

81.2021年-2022年,文艺路街道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刘志诚同志,失职失责,未按照街道要求,每天对分管路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造成其所分管的路段卫生脏乱差。2022年4月,派出文艺路街道监察组给予刘志诚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82.2022年3月,文艺路街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文平同志负责二环路东段和文艺南路全段道路巡查管理,失职失责,未按照街道要求,每天对分管路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造成其所分管的路段卫生脏乱差。2022年4月,派出文艺路街道监察组给予李文平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83.2022年4月,区城管局文艺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张小社同志、豆立平同志,履职不力,未按规定严格落实每天不间断对分管路段进行巡查的工作要求,造成裴老大烤肉店频繁占道经营并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市民生活,对群众投诉,整改不彻底。2022年5月,派出文艺路街道监察组给予张小社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豆立平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84.2022年4月,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赵高潮同志在发现两名工作人员因工作协调产生口角时,未能妥善处置,在二人出现肢体冲突后,未能及时制止,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给予赵高潮同志批评教育。

85.2022年4-5月,西安市平绒厂建国门综合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培超同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导致建国门综合市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多次发生,且整改落实不彻底。2022年6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王培超同志警告处分。

86.2022年5月,柏树林街道菊花园社区书记、主任和牧同志,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严,对菊花园社区润菊公寓无人值守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整改不彻底、不到位。2022年6月,区监委给予和牧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87.2022年5月,太乙路街道标新街社区书记、主任卜芹芹同志存在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履职不力的问题,使陕西日报社家属院新文盛苑小区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测温问题整改,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6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给予卜芹芹同志提醒谈话。

88.2022年5月,太乙路街道建东街社区书记、主任王媛同志存在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履职不力的问题,使负责的小区、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问题未整改,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6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媛同志提醒谈话。

89.2022年5月,太乙路街道乐一社区书记、主任黄向辉同志存在对核酸检测工作要求不严,履职不力的问题,使乐居东方小区核酸采样点设置不规范,其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6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黄向辉同志提醒谈话。

90.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长乐社区书记、主任杨新会同志存在对核酸检测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谋划安排不严密的问题,致使景龙池北口、索罗巷北口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混乱;东新巷北口核酸检测点设置不明显,无引导标识。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纪工委给予杨新会同志提醒谈话。

91.2022年5月,长乐社区副主任陆婧同志存在核酸检测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巡查检查不仔细,问题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致使景龙池北口、索罗巷北口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混乱;东新巷北口核酸检测点设置不明显,无引导标识。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纪工委给予陆婧同志批评教育。

92.2022年5月,区经贸局交通运输科科长李冰同志、区经贸局商务科科长崔昌同志,对其负责管理行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监督检查不严、督促整改不到位,对此两人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6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冰同志提醒谈话,给予崔昌同志提醒谈话。

93.2022年5月,东关南街道柿园路社区工作人员、四级院长张登稳同志主要负责五矿家属院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未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日常巡查不到位,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2022年6月,派出东关南街街道监察组给予张登稳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94.2022年5月,东关南街街道经济科工作人员吴浩同志,负责谊品生活鲜东关南街店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存在未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且监督检查不经常、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6月,派出东关南街街道监察组给予吴浩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95.2022年5月,东关南街街道卧龙社区工作人员、四级院长张茈暄同志负责蔡家巷二号院机关小区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存在未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且监督检查不经常、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6月,派出东关南街街道监察组给予张茈暄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96.2022年5月,长安路街道南关社区居委会委员张维娜同志,负责南关村建设路小区巡查工作,其存在对社区日常巡查不到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提醒不及时的问题。2022年6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给予张维娜同志警告处分。

97.2022年5月,长安路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刘军中同志存在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提醒沿街门店经营者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的问题,已构成职务违法。2022年6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给予刘军中同志警告处分。

98.2022年5月,张家村街道红樱社区任残疾专委郭新同志作为朱雀佳苑小区院长,工作不细不实,对通报的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已构成违法。2022年6月,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给予郭新同志警告处分。

99.2022年5月,张家村街道文康社区担任副书记满蕊嘉同志作为含光路中段甲子29号采样点的现场负责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核酸采样点未严格落实一米线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2022年6月,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给予满蕊嘉同志警告处分。

100.2022年5月,张家村街道鸿雁社区任残疾专委陈蔚同志作为小区疫情防控负责人,擅自改变核酸检测点位,违反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2022年6月,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给予陈蔚同志警告处分。

101.2022年5月,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红缨社区副主任夏媛同志作为红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工作不实不细,未严按照要求在核酸采样点医废放置点摆放专用垃圾桶,已构成违法。2022年6月,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给予夏媛同志警告处分。

102.2022年5月,柏树林街道菊花园社区党委委员刘娜同志对菊花园社区润菊公寓无人值守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整改不彻底、不到位。2022年6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刘娜同志警告处分。

103.2022年5月,西安市平绒厂建国门综合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封建礼同志,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思想重视不够,对自己要求不严,且未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工作。2022年6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封建礼同志警告处分。

104.2022年5月,柏树林街道城管办管理员郭海库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通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建国路信义巷菜鸟驿站日常监管不到位,落实整改不彻底。2022年6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郭海库同志警告处分。

105.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长乐社区工作人员王彦淇同志、谢依杉同志在核酸采样工作中,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标准不高,未严格落实核酸采样“一米线”要求,导致采样群众出现扎堆、拥挤现象。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王彦淇同志警告处分,给予谢依杉同志警告处分。

106.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长乐社区工作人员李琦同志,核酸采样工作标准不高,因核酸采样点临时调整,未及时设置引导标识,延误核酸采样的进度。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李琦同志警告处分。

107.2022年5月,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员刘春晓同志主要负责长乐坊街道人人家购物广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整改工作,思想上对常态化疫情不够重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督促巡查力度不够。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刘春晓同志警告处分。

108.2022年5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办工作人员张西安同志,思想上对常态化疫情不够重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督促巡查力度不够,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张西安同志警告处分。

109.2022年5月,区城管局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和平同志作为长乐坊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思想上对常态化疫情不够重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督促巡查力度不够,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6月,长乐坊街道办事处给予和平同志警告处分。

110.2022年5月,区城管局太乙路执法中队赵光锐同志存在巡查执法工作走过场的问题,曼城国际和祭台小区周边区域长期存在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活,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6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给予赵光锐同志提醒谈话。

111.2022年5月,区城管局文艺路街道执法中队协管员张余良同志,未认真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职责,未防止问题重复出现,提高了区域内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6月,派出文艺路街道监察组给予张余良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112.2022年5月,钟楼小区物业办公室主任吕玉田同志,思想上未能认识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6月,区监委给予吕玉田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113.2022年5月,钟楼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爱民同志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负责钟楼小区门口值守工作,在钟楼小区疫情防控值守过程中存在脱岗现象,导致小区进入人员和车辆未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6月,区监委给予李爱民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114.2022年5月,区经贸局商务科工作人员丁佳琦同志思想上未能认识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对宾馆、邮政快递业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不力,致使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6月,区监委给予丁佳琦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115.2022年5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村监管所工作人员周永浩同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对店铺检查次数不多,导致问题整改不到位。2022年6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周永浩同志警告处分。

116.2022年5月,太乙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曹劝录同志、李金献同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一米线”、严禁人员聚集等疫情防控要求,对人员未进行有效的限流和引导。2022年6月,区监委给予曹劝录同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李金献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117.2022年6月,长安路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孟玲玲同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严格,对菜鸟驿站存在的问题仅提醒,未要求立即整改。2022年6月,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给予孟玲玲同志警告处分。

118.2003年,碑林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综合办主任杨护军同志存在送达法律文书环节不规范,告知被执行人不及时的问题,造成了被申请人的误解。2022年6月,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给予杨护军同志批评教育。

119.2020-2021年,柏树林街道综合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赵楠同志,存在工作时间玩游戏,且在游戏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工作迟到早退、脱岗办私事的问题。2022年6,柏树林街道党工委给予赵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0.2022年1-6月,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办公室主任张婵同志,存在对单位公务加油卡使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内勤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私车公养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张婵同志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121.2022年1-7月,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副负责人李小军同志,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疏于对下属司机的教育管理的问题,导致下属司机使用公车加油卡向私家车加油,其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小军同志批评教育。

122.2022年1-7月,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终岭同志,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司机使用公车加油卡向私家车加油问题负有一定的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刘终岭同志提醒谈话。

123.2022年4月,区文联主席付文安同志存在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讽刺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的问题。2022年4月,区纪委监委给予付文安同志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

124.2022年5月,区城管局太乙路街道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员李敬益同志、韩兵兵同志、焦恒同志,存在对曼城国际与祭台小区区域日常巡查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7月,太乙路街道办给予李敬益同志警告处分;给予韩兵兵同志警告处分;给予焦恒同志警告处分。

125.2022年5月,太乙路街道标新街社区党委副书记、新文盛苑小区院长李洁同志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2年7月,太乙路街道办给予李洁同志警告处分。

126.2022年5月,太乙路街道建东街社区工作人员刘盛安同志,存在对常态化疫情防控认识不足,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2年7月,太乙路街道办给予刘盛安同志警告处分。

127.2022年5月,太乙路街道乐一社区委员王姣同志,存在对常态化疫情防控认识不足,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2年7月,太乙路街道办给予王姣同志警告处分。

128.2022年6月,长安路街道振兴社区工作人员张庆华同志,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物流从业人员、外地务工返陕人员台账。2022年7月,长安路街道办给予张庆华同志警告处分。

129.2022年6月,文艺路街道友谊社区工作人员、瓦窑小区四级院长聂锐同志,存在工作标准不高,未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问题。2022年7月,区监委给予聂锐同志警告处分。

130.2022年6月,文艺路街道测绘路社区工作人员赵华同志,负责的紫玉兰庭小区未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日常督导检查不到位。2022年7月,区监委给予赵华同志警告处分。

131.2022年7月,文艺路街道测绘路社区工作人员胡艳花同志,存在监管不到位,管理不严的问题,导致省工信厅小区采样点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和部分排队等候群众未佩戴口罩或佩带口罩不规范,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区监委给予胡艳花同志批评教育。

132.2022年7月,区经贸局经济贸易科干部常若姗同志负责文艺路辖区商超点位督导,对万达广场国美电器店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情况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常若姗同志提醒谈话。

133.2022年7月,区经济贸易局商务服务科工作人员丁佳琦同志,督促检查李家村万达广场国美电器店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丁佳琦同志批评教育。

134.2022年7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组工作人员韦玉同志作为核酸检测组主要负责日常报表、文件传达的工作人员,对采样点位备案信息登记不完整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韦玉同志批评教育。

135.2022年7月,长安路街道新西里社区副主任罗昌红同志,对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视度不够,巡查不到位,门禁管理松懈;核酸检测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采样区和医废储存区。2022年7月,长安路街道办给予罗昌红同志警告处分。

136.2022年5月,区城管局柏树林街道执法中队队员王杰同志工作标准不高,对投诉问题不够重视,对市第二十六中学周边摊贩无照经营问题监管不到位。2022年8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王杰同志警告处分。

137.2022年5月,区城管局柏树林街道执法中队队员张坛同志工作标准不高,对投诉问题不够重视,对建国路小学周边摊贩无照经营问题监管不到位。2022年8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张坛同志警告处分。

138.2022年7月,南院门街道钟楼社区居委会委员田文东同志日常监管不到位,致使钟楼小区存在未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南院门韵达快递店消杀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2022年7月,区监委给予田文东同志警告处分。

139.2022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冀满仓同志存在管理不严格,未严格查验机关大院停放车辆的问题。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冀满仓同志批评教育。

140.2022年5月,区城管局柏树林街道执法中队队员雷鑫同志存在对疫情防控通报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2年7月,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给予雷鑫同志警告处分。

141.2022年6月,南院门街道城管科城市管理员秦建国同志、李军同志在南门广场举办“长安夜·我的夜”环境秩序保障工作中,存在脱岗的现象。2022年9月,区监委给予秦建国同志警告处分,给予李军同志警告处分。

142.2022年7月,长安路街道社会事务科副主任孙成同志在负责撰写纪律检查建议书回复时,私自加盖街道党工委印章。2022年8月,长安路纪工委给予孙成同志批评教育。

143.2022年8月,区经贸局副局长谢宸同志作为区经贸局商超工作分管领导,监管督导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中贸广场疫情管控松懈,执行措施不到位,其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谢宸同志批评教育。

144.2022年8月,区经贸局综合科科长赵敏同志作为长安路片区包抓商超工作分管科长,督导检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隐患负有相关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对赵敏同志进行责令检查。

145.2022年8月,长安路街道武装部长杨祎同志在包抓城市治理工作中,对中贸广场及相关人员密集场所疫情管控松懈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杨祎同志提醒谈话。

146.2022年8月,长安路街道区域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乔军峰同志负责中贸广场片区商户企业的联系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对中贸广场及相关人员密集场所疫情管控松懈问题的发生负有一定直接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乔军峰同志批评教育。

147.2022年8月,长安路街道永宁社区尚城公馆居家隔离人员郑某外溢。长安路街道财政所工作人员夏颖、财政所工作人员李变变、党政办工作人员王鹏、西勘社区专职工作者严西等4名同志,作为街道下沉干部,未尽到疫情防控工作值守义务,未及时发现人员外溢情况,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区监委给予王鹏、严西、李变变、夏颖等4名同志批评教育。

148.2022年8月,太乙路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杨普皓同志负责街办“一码通”管理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使用“秦疫管”平台管理工作把关不严,督促解除居民王某居家隔离状态不及时,其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责令杨普皓同志作出检查。

149.2022年8月,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书记兼主任桑建勇同志落实南沙社区疫情管控措施问题不到位,对社区工作人员错误使用居家隔离措施发现、纠正不及时,其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8月,派出太乙路街道纪工委给予桑建勇同志诫勉谈话。

150.2022年8月,太乙路街道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王硕鹏同志负责街办“秦疫管”平台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解除居民王某居家隔离措施不及时,造成一定影响,其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派出太乙路街道纪工委给予王硕鹏同志诫勉谈话。

151.2022年8月,区经贸局副局长谢宸同志对所辖商超界定不清,督促商务科落实全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不到位,致使众汇食代广场重点人群失管漏管,其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谢宸同志批评教育。

152.2022年8月,区经贸局商务科科长崔昌同志负责全区商超管理,落实全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不到位,致使碑林区众汇食代广场失管漏管,其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责令崔昌同志作出检查。

153.2011-2013年,区信访局存在出租门面房租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违反了财务制度规定。时任区信访局局长雷冬玲同志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区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彭茂新同志作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未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雷冬玲同志批评教育。2022年7月,区信访局党组给予彭茂新同志提醒谈话。

154.2019-2021年,赵江社同志援藏任拉萨阿里地区高级中学校长期间,阿里高级中学党支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推荐项目投标单位;审核学校广告项目支付款项时把关不严,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9月,区纪委监委给予赵江社同志诫勉谈话。

155.2021年7月,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煜同志存在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问题,违反工作纪律。2022年9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李煜同志批评教育。

156.2022年,太乙路街道南沙社区存在月度劳力样本调查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问题。太乙路街道区域发展办工作人员杨红艳同志督促检查不及时,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责任。南沙社区副主任翁媛同志分管社区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对下属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发现、纠正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9月,太乙路街道办事处给予杨红艳同志批评教育。2022年9月,太乙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翁媛同志批评教育。

157.2020-2021年,区民政局副局长戴守江同志对分管科室工作要求不高、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复领取“特困”“工伤”及残疾人“两补”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戴守江同志提醒谈话。

158.2020-2021年,区民政局副局长戴守江同志对分管科室工作要求不高、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复领取“特困”“工伤”及残疾人“两补”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戴守江同志提醒谈话。

159.2022年5月,文艺路街道文北一社区存在未整改第一保育院家属院门卫未佩戴口罩、台账资料不完善的问题。文北一社区副书记吴圆圆同志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一定责任。2022年10月,区监委给予吴圆圆同志提醒谈话。

160.2022年9月,长安路街道南稍门社区副主任张永亮同志作为大话南门西区网格员,存在巡查检查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严的问题。2022年9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张永亮同志批评教育。

161.2022年9月,长乐坊街道人人乐超市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区经贸局办公室干部刘晓珠同志作为东关南街片区包抓商超工作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相关领导责任。区经贸局综合科干部魏东东同志作为负责人人乐商超点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9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晓珠同志批评教育,责令魏东东同志作出检查。

162.2022年5月,西安市第一保育院家属院工作人员荆菊会同志存在工作交接未做好,疫情防控扫码测温工作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已构成职务违法。2022年10月,区监委给予荆菊会同志警告处分。

163.2022年5月,文艺路街道林雁社区副主任孙莉同志存在日常督导检查不到位致使新旅城小区进出扫码测温不严格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已构成职务违法。2022年10月,区监委给予孙莉同志警告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西安市碑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碑林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邮编:710008
网站备案:陕ICP备16014613号-2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浏览